近日,國務院批復了國家防總組織制定的《長江防御洪水方案》。長江是我國第一大河,其洪水防御涉及多座重要城市,鐵路公路干線、水運干支流航道及油田等重要基礎設施,事關流域廣大地區(qū)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經濟發(fā)展。1985年國務院批轉的《黃河、長江、淮河、永定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》對長江防御洪水作出了安排。
近年來,長江防洪工程體系、防汛指揮調度機構及沿江地區(qū)經濟社會發(fā)展狀況等都已發(fā)生較大變化,原方案已不適應當前防御洪水工作要求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》有關規(guī)定,結合當前長江防洪現狀,國家防總組織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和云南、四川、重慶、湖北、湖南、江西、安徽、江蘇、上海、貴州、陜西等11省(直轄市),以及長江航務管理局、國家電網、南方電網、華電集團、大唐集團、中國長江三峽集團、云南華電金沙江中游水電開發(fā)有限公司、雅礱江流域水電開發(fā)有限公司、國電大渡河流域水電開發(fā)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和單位,在原《長江防御特大洪水方案》的基礎上深入研究、充分論證,制定了《長江防御洪水方案》。
與1985年批轉的長江防御特大洪水方案相比,本方案增加了流域洪水特性、防御洪水原則、洪水資源利用、有關地方和部門責任權限及工作任務等內容,同時根據防洪現狀和流域規(guī)劃對防洪工程體系和防御洪水安排作了相應修改完善。在防御洪水安排方面的主要變化有:一是增加了上游防御洪水安排,體現了流域防洪的整體性;二是修訂了中下游防御洪水的安排。
國務院要求,國家防總和云南、四川、重慶、湖北、湖南、江西、安徽、江蘇、上海、貴州、陜西省(直轄市)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,按照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和措施,認真抓好落實,確保防洪安全。